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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环保审批项目“负面清单”出炉 公开环保审批项目准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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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保局梳理出环保审批项目“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环保审批项目的准入规则。内容涉及水、气、声、生态环境、高风险高耗能级高污染产业、石材项目、政策等7大项。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的项目将被限制或禁止。

水源准保护区禁建污染项目小区住宅楼底不新批餐饮项目

  水环境方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审批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山美水库和所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三类重污染工业项目。

  大气环境方面,在地方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主干道两侧和人口密集区、文教卫生区、商住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应首先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受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下及其他地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项目;加大对餐饮行业污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行业项目的审批要求,居住小区的住宅楼底层不得新批餐饮业项目;禁止在居民区新建、改建、扩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

  声环境方面,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禁止审批娱乐场所建设项目。

  南安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南安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主办

不得批准新建皮革加工项目新畜禽养殖场选址须合要求

  生态环境方面,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养殖场布局规划要求,不得选址于禁养区、禁建区内。

  高风险高耗能级高污染产业限制方面,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全市不得批准新建皮革加工项目。

  石材项目方面,除沿海三镇石材加工集中区以外地区,不再审批石材加工项目;淘汰单机锯片3片(大片)以上(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禁止在沿东西溪流域、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水库一重山可视范围内开山采石。对未能实施清洁生产的新、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不予验收、核发排污许可证。新、改、扩建石材项目需符合南安市沿海三镇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

  政策法规方面,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以及位于未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符合省政府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行业整治要求的项目均为禁止项目。(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王沈阳)